近日,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住建厅印发《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》,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切实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
 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,严格规范管理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,组织开展监督检查,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,完善信息通报制度,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。

  二是落实八项要求,规范供餐行为。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,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、企业自查自纠制度。建筑工地食堂要落实“亮证经营、安全承诺、单据留存、原料公示、加工规范、清洗消毒、场所清洁、餐餐留样”八项要求。

  三是突出检查重点,严查违法行为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六项重点开展监督检查,一查许可证情况,二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,三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,四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,五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,六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。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严肃依法处理,构成犯罪的,及时移交公安机关。

 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,完善防控机制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多渠道、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,增强建筑工地食堂开办单位责任意识,强化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,提高建筑工人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。建筑工地食堂要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,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,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,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。